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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债将人控制在宾馆拳打脚踢, 芦溪一男子一审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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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09: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在拘禁期间殴打被害人,被芦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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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因被害人肖某一直拖欠被告人刘某的借款未还,刘某将肖某带至一宾馆进行控制,并指示其公司两名员工看守肖某。

次日,肖某仍未能筹到钱还债,刘某便对其拳打脚踢。事后,肖某趁看守的人熟睡,通过手机向其朋友发送了求救短信,肖某因此被公安局民警解救出来。经鉴定,被害人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刘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通过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拘禁期间殴打被害人,应从重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欠债不还不应当,债权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非法拘禁债务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许可的限度,触犯了刑法。追债一定要采取方式,切勿冲动,选择暴力方式追债,不但无法追回欠款,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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