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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萍乡养犬市民注意了!这些行为将遭警告、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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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4 08: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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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宠物热”现象的升温,
养犬已成为不少居民的生活乐趣。

但在日常生活中,
一些犬扰民、
犬伤人的现象越来越多,
如何文明养犬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文明养犬,您做对了吗?
家有“汪星人”的赶快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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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文明养犬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我市已经启动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新时代遵规守约的文明市民,您我携手共建文明美好家园。

1.养犬人携犬外出,必须束2米以下绳(链)牵引,并主动避让行人、车辆。

2.养犬人携犬外出,必须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清理犬只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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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餐厅、电影院、酒店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4.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公园等犬只活动区域以外的公共场所。

5.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乘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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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犬人不得随意遗弃、丢弃犬只,严禁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7.养犬人应当主动携犬前往犬只狂犬病授权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随身携带免疫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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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养犬人携犬乘坐电梯或在人员密集场所时,必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9.市创建办将适时通过电视、报纸、自媒体等方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罚款。市民如遇有流浪犬,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或拨打0799-6987777向阳光救援队求助。公安机关、阳光救援队将对流浪犬进行捕捉,并送萍乡市犬类留检所收容。萍乡市犬类留检所地址:上栗县彭高镇彭高村烟冲(毛家湾酒店斜对面),联系电话:13879930033。
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指挥部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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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一定要文明养犬哦!我可不想被曝光、处罚!
关于“狗咬人”的事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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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紧“文明绳”,做文明养犬人!
让我们对任性养犬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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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该怎么做?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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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相互监督、相互提醒
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来源:这里是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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