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买的是电动车,去登记的时候,为何要我挂摩托车牌照?”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栏目反映,前几天她新买了一辆电动车,去位于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电动车编号登记点办理挂牌时,却被对方告知要去办理摩托车牌照。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帮忙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了解情况。据该大队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400瓦。所以“不合规电动二、三轮车”均属于摩托车范畴,应当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分为D、E、F。其中,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电动三轮车,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D;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电动二轮车,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电动车二轮、三轮电动车,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 帮忙记者在张女士出示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看到,张女士所购买的车辆名称标注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为40km/h,按照“新国标”规定应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前最好询问清楚该车是否属于“超标车”。 来源:萍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