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一碗粉 是很多萍乡市民的早餐习惯 然而个别黑心商家 为了使店内米粉好吃 吸引更多顾客 在明知“罂粟壳粉”为非法食材的情况下 仍在汤料里 添加“罂粟壳粉”
近日,安源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何某红、何某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萍乡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12月,被告人何某红与胞姐被告人何某清在本市经营一家餐饮店,主营汤粉等早点。经营期间,何某红与胞姐何某清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于2018年8月从他人手中购进了5斤“罂粟壳粉”,并陆续全部用于熬制煮粉汤料。
截止到2019年1月,两被告将用“罂粟壳粉”熬煮的汤料制成的汤粉,通过现售、网售等方式,提供给了众多社会不特定人员食用,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红、何某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对外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提请法院判令二被告人在当地电视台或报纸上公开向食用过上述汤粉的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数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被告人何某红、何某清当庭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小编提醒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 不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扰乱市场诚信经营秩序 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 希望食品行业的经营者们 都能做到诚信经营、勿欺勿瞒~
素材 | 安源区法院、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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