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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欠钱拖着不还,法官执行提取其账户公积金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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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8: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源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巧执行,通过提取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至申请人账户,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刘某向肖某借款7.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然而借款期限到期后,刘某并未按承诺履行还款责任,肖某多次催讨未果,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刘某欠肖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8万余元,分三次偿还。前两次刘某均按时偿还了欠款,但约定的第三次还款时间到期后,刘某却并未偿还,肖某就剩余的3万余元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同时也对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询。经过查询发现,刘某名下银行存款较少,但公积金账户内有几万元。执行法官告知刘某其公积金账户内有资金,应当用于履行本案义务,刘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
执行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刘某主动履行1万元欠款,剩余的2万余元,肖某同意从刘某公积金账户提取至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随后执行法官向住房公积金中心送达了提取刘某公积金账户至肖某公积金账户的法律文书,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萍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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