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从2019年5月起,我市实行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直接核免,由殡仪馆在办丧过程中直接与丧属核免、与民政部门结算,避免群众“多头跑”,切实做到“惠民、利民、便民”。
问 题 1
Q:哪些人员可享受五项基本殡葬服费用务减免?
A:1.具有萍乡户籍的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保人员等享受丧葬补助费的除外)2.由萍乡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 3.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问 题 2
Q:五项基本殡葬服费用减免项目有哪些?金额多少? A:1.普通火化炉正常火化费550元 2.遗体接运费300元(往返30公里以内,超过30公里每公里加收3元) 3.3天以内遗体冷藏费480元(160/天) 4.1年以内的骨灰寄存费240元(20元/月) 5.普通骨灰盒200元
问 题 3
Q: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需提供哪些材料? A: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问 题 4
Q: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A:1.丧属携带医院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前往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领取《开发区遗体火化费用核免审批表》。 2.由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填写表格并盖章确认。 3.由殡仪馆填写表格内“核免项目及标准”一栏,丧属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交至殡仪馆即可。
问 题 5
Q: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需注意哪些事项? A:在殡仪馆内发生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标准内方可减免,若实际产生费用超过以上标准,则丧属需自行支付超过规定项目的费用;若未超过,则由殡仪馆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核免。
附件:1.《关于做好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直接核免工作的通知》 2. 《开发区遗体火化费用核免审批表》
供稿:社会发展局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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