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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袭警辱警、妨害公务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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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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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22: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张桌子两方人
原本十分钟就可以处理好的一件小事
就因为当事人的无视法纪、不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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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执法
拒不配合
对民警肆意辱骂,甚至暴力对抗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对于袭警、辱警等妨害公务的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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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湘东警方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邬某执行刑事拘留,捍卫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维护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24 日18时许,湘东公安分局下埠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电话称,其丈夫邬某在其娘家扬言要打她,并且在此之前邬某曾对其实施过家暴,要求民警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并对邬某进行了长达半小时劝解,但邬某不为所动,仍坚持在李某娘家不肯离开。为避免双方矛盾扩大,民警让邬某先回家冷静后再处理这件事。然而,面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邬某拒不配合,现场大声辱骂并推搡、殴打执勤执法民警、辅警,该过程导致出警民警脖子、手臂等部位不同程度的受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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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攻坚严打

案发后,湘东警方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邬某对其妨碍公务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邬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声音

恶意辱警、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是藐视法律、公然挑衅公安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社会公共安全、治安秩序的严重破坏。

湘东警方严正声明: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受侵犯,捍卫法律尊严,对暴力抗法、恶意辱警、暴力袭警等违法犯罪一律严查重处,保持零容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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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关于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执行公务罪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蜀黍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来源 |平安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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