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住院医保才能报销,平时你去门诊开点药都得自费”这可能是很多人的想法,现在这种局面改善了。根据日前印发的《安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在乡(镇、街)、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此举可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基层首诊:直接刷卡,即时结算 门诊统筹以乡(镇、街)、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参保居民可在常住地(常住时间6个月以上)就近选择一家定点的村卫生室(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中医院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直接刷卡即时结算。 基金筹集:不冲抵,不返现 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城乡居民在门诊统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区中医院中医门诊治疗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基金年度有结余的,与住院统筹基金调剂使用。基金结余部分不能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不得向城乡居民返还现金。 补偿范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 (2)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将参保居民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补偿标准:政策范围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5%报销
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区中医院按40%报销。 1 封顶线:参保居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区中医院门诊就医,封顶线为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60%,为132元/人/年,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负。 最高补偿限额:区中医院为40元/次、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9元/次、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26元/次。门诊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补偿政策按比例补偿,补偿基金低于最高补偿限额的,据实结算;高于最高补偿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进行补偿。
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收取10元,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8元,参保患者个人每次支付2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收取9元,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8元,患者个人每次支付1元。对已经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未按政策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不予支付。
门诊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费用结算;患者本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本人直接结算并开具正规票据。
◆供稿: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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