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糜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月底,陈某在萍乡市区租赁一私房的三楼。自3月底开始,陈某在该租房内开设赌场,从中“抽水”渔利。同年4月9日晚,糜某向陈某提出入股该赌场,称可以邀集人员参赌且自己也可以“凑脚”参赌,陈某同意了。 4月10日14时许开始,陈某、糜某先后分别邀集廖某、林某、吴某(已被行政处罚)等10余人到该赌场内参与“斗牛”赌博,约22时许,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到该赌场进行查处时,参赌人员四散逃窜,邓某在爬窗逃跑时意外摔伤致死。4月11日,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糜某主动投案。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