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已经被广大群众接受, 但仍有小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 不知道酒驾、醉驾的危害之重, 或心存侥幸,或无视法律, 顶风而上,喝酒后开车上路, 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2019年9月14日19时许,彭某木驾驶面包车从彭高镇坛华村往萍乡方向行驶,在彭高镇彭高村路段与一辆小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抽血检测,彭某木血液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9年9月17日14时许,李某萍驾驶摩托车从东源乡小枧村往东源村方向行驶,在东源乡桃源村路段与易某辉驾驶的小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某萍受伤。后经抽血检测,李某萍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不当事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月20日,彭某木、李某萍两人因醉酒驾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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