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关于对萍乡市安宏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锦福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我局对萍乡市安宏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锦福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 话:0799—7115838传 真:0799—6661210通讯地址: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局
(第二次)萍乡市安宏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锦福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萍乡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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