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获一审有罪判决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该两起案件经二审审理,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因民间债务纠纷刘某某(另案处理)先后雇佣陈某、肖某帮其找向某追讨债务。
同年8月,陈某受刘某某雇佣后,纠集吴某、凌某、赖某等人找向某追讨债务,在8月期间,陈某等人先后5次采取跟随看守、哄闹、拦截、辱骂他人等方式追讨债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先后5次通过泼油漆、泼粪、喷写大字、摆花圈、打鞭炮等方式恐吓被害人。
同年9月,肖某受刘某某雇佣后,纠集李某甲、周某、李某乙(在逃)找向某讨债,在2016年9月初至2017年1月期间,肖某等人多次采取跟随看守、拦截、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追讨债务。
湘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肖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遂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了公诉。
该两起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经依法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四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100元;以肖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000元。
被告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均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办理陈某、肖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时,湘东区检察院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重要内容。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着力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等方面侦查取证,固定证据。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追缴非法所得的量刑建议。在办案的每个阶段,湘东区检察院着力把“打财断血”工作做好做实,打准打足,摧毁黑恶势力成长的经济土壤,拔除黑恶势力生长的根茎,优化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供稿: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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