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龙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被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一万元,还要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4月,龙某使用设套索的方法在莲花县高洲乡境内猎捕了3只白鹇,其中两只已经被致死,一只活体白鹇被有关部门依法放回大自然。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在对龙某涉嫌犯罪的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对其提起公益诉讼,以此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通道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现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接受广大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我们承诺将严守保密工作规定, 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电话举报:0799-7222000/0799-7255849或12309(县检察院) 举报地址: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莲花县琴亭镇二环西路) 来访举报:(来访地址)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书信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莲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编:337100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来源:莲花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