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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扩散!在安源,普通疾病可以直接在医院门诊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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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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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5: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五陂镇肖大爷身体不舒服,到镇医院看病,医生给他直接报销了29元药费。肖大爷乐呵呵地说:“以前只有住院医保才能报销,平时去门诊开点药都得自费。这可是一件大好事呀!”这是安源区医保局根据日前印发的《安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在乡(镇、街)、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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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安源区门诊统筹以乡(镇、街)、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参保居民可在常住地(常住时间6个月以上)就近选择一家定点的村卫生室(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中医院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直接刷卡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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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城乡居民在门诊统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区中医院中医门诊治疗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基金年度有结余的,与住院统筹基金调剂使用。基金结余部分不能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不得向城乡居民返还现金”,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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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政策范围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5%报销。参保居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区中医院门诊就医,封顶线为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60%,为132元/人/年,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负。其中最高补偿限额区中医院为40元/次、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9元/次、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26元/次。门诊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补偿政策按比例补偿,补偿基金低于最高补偿限额的,据实结算;高于最高补偿限额的,按最高补偿限额进行补偿。


来源 | 安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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