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友情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管部门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驾驶员刘某以身试法,在第一次酒后饮酒被处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无视法律尊严,二次饮酒驾车又被执勤交警查获。
9月27日晚,湘东交警大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驾驶人刘某驾驶赣JL1**3号小型轿车涉嫌饮酒驾驶,途经湘东区峡山口街钢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定结果为57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车的标准。 当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刘某于2018年11月5日因实施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即刘某此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刘某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刘某后悔不已。
来源:湘东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