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酒驾 永远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因为每一起酒驾、醉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都会对一个或多个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人人皆知的警示语 却总被一些人漠视 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为此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接下来小编曝光两起莲花醉驾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请安全文明行驶 平安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案例一
2019年04月20日01时03分许,龙振雄醉酒驾驶赣JE3782面包车在莲花县广兴路城南社区门口路段由机动车道右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车右后侧直行而来的由朱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后座搭乘贺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贺某某二人受伤及赣JE3782面包车、无牌二轮摩托车两车受损。经鉴定:龙振雄血液酒精含量为100.5186mg/100ml(醉酒),龙振雄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结合伤者伤情,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19年07月24日凌晨,彭春醉酒驾驶赣J8V063小车(车内搭乘贺某某)由莲花县城长途汽车站驶往306车队,00时25分许,行驶至莲花县城兴康路路口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赣J8V063小车受损的单方事故。经鉴定:彭春血液酒精含量为307.8276mg/100ml(醉酒),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莲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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