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9年5月17日晚21点左右,黄某(化名)在萍乡市区步行街后门乘坐一出租车到安源区某小区,下车时黄某拿出一张50元面额的假币支付车费,出租车司机找43元给黄某,黄某收取找零的钱后离开;同日23时许,黄某又在萍乡市区某小区路边乘坐上另一出租车,下车时黄某拿出一张50元面额的假币支付车费,该司机怀疑是假币与黄某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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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纷中黄某被公安民警查获,并当场从黄某身上以及其驾驶小车上查获面额为50元的假币89张、面额为20元的假币63张,假币面额共计5000余元。
同年5月30日,公安民警再次对黄某驾驶的小车进行搜查,在该车主驾驶座位后储物袋中查获面额为20元的假币138张,假币面额共计2000余元。经鉴定,上述从黄某身上、驾驶的车辆上查获的以及从之前两出租车处提取的共计292张纸币均为假币。综上,黄某持有、使用假币的数额为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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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持有、使用假币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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