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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萍莲高速麻山段相关负责人: 之前犹豫要不要就此事再发帖?我是守法公民,虽是正常合法合理诉求和呼吁,但要考虑网络影响,尽量不要影响到了相关领导的光辉形象。
今天上午终于等到负责拆迁的梁先生来电后,看来不能太客气了。
麻山政府的梁先生来电首先指出了他们是在红线内合法施工。驳回:政府去年过来测量征地,并说高速在屋后(实际施工点距离房屋仅1.8米),可能要拆迁,并列入初步拆迁名单,此后我们便在等候拆迁,现在不谈拆迁,突然来施工,违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怎么是红线内合法施工?其后梁先生提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所谓的高速30米以内不得有建筑物,是指高速建成以后30米内不能再建房屋,而不是指在修建高速时30米以内必须拆迁”。梁先生很搞笑,如此偷换概念、断章取义解读国家法规,看来政府真是把老百姓都当愚昧的菜鸟!早以料到他们会以次说法来愚弄敷衍。在此,请问相关领导:全国各地这么多高速旁边30米以内的房屋拆迁了,难道是政府拆错了,还是百姓自己犯傻主动拆掉了?
提醒梁先生及相关政府领导:国家法律法规是公开的,相关政府罔顾、违背国家法规,请勿刻意曲解国家法规,否则百姓会质疑您的专业知识,或刻意蒙骗、愚弄百姓!
我的第一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3月11日发布第593号文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原则。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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