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启根)近期,安源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8月,彭某向开发商萍乡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支付完首付款后,剩余款项39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发商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在房屋抵押登记办妥之日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彭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彭某及开发商均送达了执行文书,但彭某因身负巨额债务,一直逃避履行。法官发现开发商有几个账户均有大额存款,遂传唤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调查,经法官释明后,开发商当日即将本案借款本息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 来源:萍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