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为130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西某置业公司申请对被告广西某机械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立案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被保全人财产均在广西,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被保全人可能在某部门有笔拆迁补偿款,需尽快确定具体情况。 仔细部署后,执行干警即刻动身前往广西,此次保全分三步走,一是前往某部门了解情况,对补偿款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二是掌握被保全人名下房产土地登记、抵押、查封信息,控制价值相当财产。三是联系当地法院,了解被保全人的涉案信息。 第二天早上八点整,执行干警来到某部门,向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书面回复某机械公司有无拆迁补偿款以及具体情况,该部门需按发文流程走程序。利用审批流程这段时间,执行干警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到被保全人名下有两宗土地和十多处房屋,其中土地已被查封,而房产未作抵押和查封。为摸清十几处房屋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即刻来到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十几处房屋已全部对外售出,被保全人至今未给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程序,这一情况在房产交易中心亦得以证实。此时已是下午一点,饥肠辘辘的执行干警在路边买了两个面包和一瓶水当午餐。随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来到当地基层法院了解被保全人涉案情况,得知被保全人在当地有多起被执行案件,目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经过八小时连续奔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保全人的补偿款系厂房拆迁补偿,目前已被当地法院冻结一部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剩余部分,另轮候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土地一宗,案件得以保全完毕,从立案到保全完毕仅用时三天。
来源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