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罗某与谭某系要好同学关系,谭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并约定借款期限,被告谭某未按约还款,向罗某出具还款承诺书,之后,谭某再次失信,未按还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故罗某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谭某一再希望调解,原告罗某因不再信任谭某,坚持不调解。考虑到双方对事实无争议,被告也非常愿意调解偿还的意愿,承办法官告知罗某: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原、被告双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 此后,罗某一颗不信任的心终于放下,愿意再多给被告谭某两个月的时间用于周转,分期偿还,双方达成调解,要好同学握手言和,重拾昔日同窗情谊。 来源:萍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