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工作业不规范给供电公司的电力线路造成了损坏,通过供电公司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由此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以后我一定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规范车辆作业方式,慎重驾驶,杜绝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再次对由此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表示歉意。”11月12日,司机罗某通过视频对自己野蛮施工造成的电力外破事件道歉的方式作出深刻检讨。
当天,上栗县恒威陶瓷厂的送货司机罗某将陶土卸在货场后,忘记将货厢放下,违章行驶到10千伏幕冲线恒威陶瓷厂支线4号——5号杆之间时,车厢挂断了导线,引起该支线跳闸,导致恒威陶瓷厂和幕冲村沿线近5000用户失电。经过国网上栗县供电公司的紧急抢修,两个半小时后,故障现场恢复送电。
国网上栗县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对驾驶员罗某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并责令其全额承担材料费、施工费及其他经济巡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罗某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在处罚单上签字并通过视频方式对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开道歉。
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来源:上栗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