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钟某(化名)、文某(化名)先后两次借钱给女子徐某(化名),其中第二次借钱她是担保人,但两次借款均未按期还款。为此,2018年2月某日晚,钟某等人找她还钱,之后钟某开车带文某、文某乙(化名)到女子家,将其拖出家门带至车上,辱骂女子逼其丈夫替其还钱。
(网络配图)
随后一行人开车将女子带至湘东区荷尧镇高速路口旁边的水泥坪里,因女子丈夫未送钱来,钟某让女子下车赤脚站在地上,朝女子脚上倒水并拍摄小视频。之后在另一地点,随后通过扇打耳光、拉扯手臂、威胁将其扔进水库等方式要其还钱。 (网络配图)
后三人将女子带至一租赁房中,守着不让其离开。次日凌晨五、六时左右,女子趁他们睡着后逃离。女子因害怕钟某等人再找其麻烦,不敢报警,也不敢回家,在不同的宾馆轮流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三人非法控制女子人身自由,并对女子进行辱骂、殴打、威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量刑情节。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钟某等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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