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总认为养狗的人都不是坏人......
11月16号下午,阳光志愿者协会捕犬队在金陵东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劝导时,发现一名女子王某散养的宠物犬在山坡上闲逛,并未使用套用犬绳,队员发现后立马对其进行劝导。
阳光志愿者协会捕犬队负责人 宁伟:当时我对她进行劝导,问她怎么不拴绳,她就说在家门口拴什么绳,说我们多管闲事。
▲据阳光志愿者救援队队长介绍,当时王某拦住他后,还推了两下,一边辱骂一边打电话给她的家人,将狗抱走。
洪山派出所民警 邱自翔: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已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在此也提示大家文明养犬,做文明萍乡人。
养犬人士注意, 这样遛狗会严罚!
方案规定: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携犬出行应该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宠物犬、单位饲养的犬只及待销售的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如果发现无束犬链(绳)的犬只,包括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或向阳光救援队求助。
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养犬意识;强化犬只强制免疫工作,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城区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处罚,对城区公共场所的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捕捉、收容。
不文明养犬的后果是:根据具体情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罚款的处罚。市创建办将通过媒体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小编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各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共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14310起,全市公安机关协同阳光救援队捕捉并收容流浪犬303只。
来源:萍乡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