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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自称“黑老大 ”,电话敲诈3家店老板获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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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07: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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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3月22日,熊某打电话给萍乡市区某餐馆业主李某,谎称自己是某黑老大,说李某酒后说了其坏话,餐馆想平息这件事就要转几万元给他。李某最后和熊某讲好支付2万元。当日下午,李某加了熊某微信后通过微信转人民币2万元给熊某。
2018年6月29日,熊某打电话给萍乡市区某水果店业主巫某,谎称自己是某黑老大,以其女儿在巫某水果店内买水果吃坏肚子为由,向巫某索要1万元钱,并威胁不赔钱就让巫某的水果店开不下去。巫某害怕店开不下去,当日加了熊某微信并转人民币3000元给熊某。6月30日再次通过微信转人民币7000元给熊某。
2018年6月3日,熊某打电话给萍乡市区某轮胎店业主张某,谎称自己是某黑老大,以车子停在张某店门口被撞坏为由,要求张某修好车或者拿现金赔偿,否则砸店或用刀捅张某等言语进行威胁。张某感到害怕后报警。
综上,熊某敲诈勒索三次,敲诈勒索数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熊某在第三起事实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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