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9年3月中旬开始,被告人戴某筹划在某网络聊天工具里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好友群。该群以群内赌徒发红包给庄家账号抢红包、赌徒竞猜红包尾数的几种方式进行赌博,赌徒如果猜中则能获得庄家给予红包数额2倍至100倍不等的赔付;如果未猜中,其发出的红包则被庄家账号抢光而不予退回。为此,被告人戴某先后购买了用于赌博的手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机器人软件等作案工具,注册多个账户以“抢红包”方式接收赌徒下注、结算兑奖,租赁房屋用于“网上赌场”的运营,并招募邓某、肖某二人(均已行政处罚)担任“赔付员”为赌徒结算兑付奖金。截止2019年6月15日案发,赌博群中有赌徒至少150人,涉及赌资45万余元。被告人戴某被抓获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