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oxu 于 2019-11-20 14:28 编辑
(王琳)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何某在某女装店将彭某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同年6月,何某在某菜市场附近将刘某放在手提包侧边口袋内的VIVO手机盗走。后何某在安源区某停车场附近被民警抓获。经鉴定,何某盗窃两次,金额共计6458元。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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