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波 刘玲)“法官,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我好心帮朋友担保,朋友却跑了,我作为担保人真的是花钱买教训了。”近日,担保人李某对芦溪县法院执行法官说。 黄某因资金短缺向银行借款3万元,由好友李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却一跑了之,银行将黄某和李某诉至芦溪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3万元,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依法向黄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黄某外出躲债不见踪影,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愿意分期付款,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银行考虑到担保人的经济情况,同意担保分期付款。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来源:芦溪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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