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诈骗案,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责令被告人兰向前退赔被害人张晓辉经济损失22万余元。 李某在外做服装生意亏本后,在网络平台上借了很多网贷,无力偿还。为博取亲戚朋友的好感,虚构系广东某服装有限公司副总身份,营造具有经济实力的假象,于2018年2月在网上购买伪造的广州市不动产权证书,谎称系公司奖励,骗取其妻子曾某等人的信任。 2018年4月至11月期间,李某因无力偿还网贷,虚构系广东某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的身份,营造具有经济实力的假象,编造银行卡内巨额资金被冻结,需要汇入资金流水才能解冻等各种理由,骗取张某钱财17万余元,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期间,李某以带张某等人到外地出差做服装生意、跑业务为由,骗取张某垫付每天的差旅费共计5万余元。综上,李某骗取张某共计22万余元。2019年3月25日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李某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