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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债将人关在酒店房间6天,萍乡2男子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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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0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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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贺某华、贺某根拘役二个月。
为索取被害人李某分别欠贺某华、贺某根、陈某(在逃)的债务,2017年10月9日下午,贺某华同陈某将李某带至市区某酒店房间,限制李某人身自由。后贺某根、贺某华又带李某转移至本市区某国际酒店一房间,主要由贺某华、贺某根采取跟着、看守等方式限制李某人身自由,以此迫使李某筹钱还债。直至2017年10月14日,李某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下午在某酒店解救李某,并当场抓获贺某华、贺某根。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华、贺某根为索取李某所欠其借款,将其带至酒店,采取看守、紧跟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达六天之久,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本案中二被告人均有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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