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拍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萍乡某拍卖公司受某单位委托拍卖一种材料,被买受人荣某拍下。根据规定,萍乡某拍卖公司应收取买受人荣某13万余元拍卖佣金,该公司多次向其催缴但荣某一直未付,特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荣某应支付原告萍乡某拍卖公司拍卖佣金13万余元。该判决到期后,被告荣某一直未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尽快履行该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在被执行人荣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发现2万余元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其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将该案执行情况告知被执行人荣某,荣某一听,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想办法凑钱履行了该案13万余元的拍卖佣金,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