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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首次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向乡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安源区人民法院近期在审理刘某诉某乡政府行政处罚纠纷案件过程中,乡政府相关负责人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说明。法院认为该乡政府不能出庭理由不正当,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十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该乡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近年来,安源区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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