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通过划拨被执行人柳某在某法院的标的款3.7万元,顺利执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16年12月17日,柳某因交通事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花去医疗费用4.9万元,柳某预交1.2万元作为医疗费用,尚欠3.7万元。经某医院多次催讨未果,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查询了柳某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柳某收到上述材料后,及时报告了个人财产情况,并告知执行法官交通事故案件已在某法院受理,要等案件审理结案后才能履行该案。 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某法院,核实情况后,执行法官向某法院发送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柳某的赔偿款3.7万元。日前,某法院将柳某的赔偿款3.7万元转入上栗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