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仲裁裁决案件,被执行人安源区某公司负责人李某到安源区法院支付执行标的15万余元。拿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涉及这笔款项的6名工人,将拖欠的工钱送到他们手中。 刘某等6名工人与安源区某公司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权益发生争议,向安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该公司支付刘某等6名申请人劳动权益15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申请人刘某等6人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一一告知,并依法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该公司负责人无奈只得将失业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15万余元交到法院。通过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轻松执结案件,并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实现。 来源:萍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