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全省正在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 2020年1月起对符合要求的“事实孤儿” 进行每月每人不低于950元的生活补助。 划重点:如何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类:1. 父母重病、重残导致无抚养能力; 2.父母服刑、戒毒或执行其他刑罚6个月以上不能抚养; 3.父母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失联6个月以上且未能履行抚养义务。 Ps: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认定程序: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查验儿童父母情况,作出查验结论(如无法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验,可由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符合条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从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为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