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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女子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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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08: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利益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是骗子的惯用手段。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林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30万余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2.2万元。
  2018年8月3日,林某入职某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后被派往某公司的楼盘担任置业顾问。自2018年9月起,林某虚构楼盘有认筹优惠、铁路职工优惠、团购优惠等活动的事实,联系刘某付款,骗取刘某夫妻先后49次用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30万余元给林某。林某只交给公司财务5000元,剩余钱款占为己有并挥霍。
  同9月至2019年4月间,林某以上述同样方式,联系客户李某付款,李某先后7次用微信转账给林某,共计3万余元。林某只交给公司财务1万元,将剩余钱款占为己有并挥霍。综上,林某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林某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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