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陈某庆于2017年因资金周转为由向其朋友陈某辉借款15万元,约定于2018年年底还清。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陈某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时间,陈某辉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陈某庆诉至安源区法院。安源区法院依法判处被执行人陈某庆偿还申请人陈某辉15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因被执行人陈某庆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既无银行存款,又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执行法官多方了解,被执行人陈某庆因其儿子近期打算结婚,需向其所在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婚房,执行法官遂立即前往该村委会,向其下达司法建议书,被执行人陈某庆所在村委会遂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由,拒绝其建房申请。无奈之下,被执行人陈某庆找到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履行全部标的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