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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朱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网络配图)2018年10月,朱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化名),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后李某把朱某带回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的自建房中居住,在此屋居住的还有李某的妹妹及妹夫。朱某一直在李某家中居住到11月。11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朱某趁着家里无其他人,来到李某妹妹夫妻的房中,将衣柜上层抽屉中的一枚戒指以及床头柜上存钱罐中的数百枚一元硬币盗走,随后以人民币二百余元将所盗戒指卖给了某金银回收店。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戒指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
[size=13.3333px]([size=13.3333px]网络配图[size=13.3333px])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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