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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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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16: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07年11月16日,李某成立萍乡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公司成立后,李某以公司名义,在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给浙江省金华市某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18万余元,税额3万余元,价税合计22万余元。2011年1月至10月,李某采取上述同样方式,分别开具给上海三家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次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61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61万余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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