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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公司非法倾倒尾渣污染环境,赔偿生态修复费并向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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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3: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成功调解首例由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办理的萍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
2017年6月,被告人萍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在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建成矿产品加工生产线并开始加工过滤提取锂液(俗称卤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尾渣。为处理尾渣,被告人萍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将尾渣非法倾倒在某采石场内。
经鉴定,
被告人萍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倾倒的废渣具有铍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并造成了土壤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土壤修复所需费用)236800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公益诉讼起诉人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要求被告人萍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修复责任,如不修复则承担生态修复费236800元及本案的鉴定费50000元,并由被告人在《萍乡日报》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谦。
法院受理后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多次沟通与谈判,最终被告人萍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并就如何履行义务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公告,
本院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予以确认,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据悉,该案是湘东区法院调解结案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积极主动调解,在依法保护环境的同时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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