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交通管制点规范通行的紧急通知
为了更好地执行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4号令,现就各交通管制点规范通行作如下要求。 一、医务人员、警务人员、消防应急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等因工作需要通行的,出示单位证明或者执勤证件,全区各管制点要保障通行。 二、涉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工作人员(如超市、药店、供水、供电、燃气和通讯等)因工作需要凭企业和本村(社区)委会证明,全区各管制点要保障通行。 三、公务用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殡葬车、运钞车、垃圾运输车、供电供水燃气通讯抢修车等因工作需要,全区各管制点要保障通行。 四、辖区居民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离开现居住地,对确实需要离开(如外出就医、购买生活必需品等)的居民,必须向当地村(社区)委会报备,村(社区)委会要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去向、测量体温后开具证明,全区各管制点要保障通行,对离开后返回的村民要测量体温,确认无异常情况要保障通行。 特此通知
湘东公安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