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严禁非法捕捞的通告
经区农业部门和区河长办联合巡查,发现在我区萍水河田中湖段存在非法捕捞的现象存在,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其它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区水域内(包括河流、水库、池塘、沟渠等)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及其它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违者由区农业部门联合市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制造或销售定置网、拦河网(缯)、迷魂阵以及电力捕鱼工具等禁用渔具。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水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向区农业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99-6650186,1830709177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其它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2.《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电力不予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年2月19日
供稿:社会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