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栗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黄某主动履行拖欠的货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2015年3月开始,某纸箱厂开始与黄某发生业务往来,黄某因加工生产需要多次向纸箱厂购买纸板,2019年1月结算,黄某尚欠纸箱厂16.6万元,黄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之后,纸箱厂催收,黄某仅支付1万元货款,剩余货款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拒付。纸箱厂向法院提起诉讼,纸箱厂胜诉。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对黄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黄某收到上述材料后,主动联系法官称自己一星期内会履行案件,希望法院暂时不要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答应了黄某的请求。 案件执行第八天时,黄某主动将15.6万元货款转入法院账户内,遂案件执结。 来源:萍乡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