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安源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和李某某(女)。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文某某、被害人黄某某均系情人关系。因感情纠葛,2020年2月20日晚,文某某伙同李某某在本市安源区某偏僻巷子内持铁锤将黄某某杀害,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发生后,安源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次日即依法从快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安源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