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车辆被法院扣押 出行做生意实在不方便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无奈向亲友请求帮助借到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申请执行人促案件执结。
2017年1月,王某承包了一餐饮店,与房主刘某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每年租金为3万元,因经营亏损,王某每年拖欠租金已有5.5万元,刘某多次催讨无果,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书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告知相关法律权益,并要求其在法院规定的限期内履行法律义务,若不履行义务,将会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及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后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当即履行了执行款2.5万元,并承诺如果他在四个月内未偿还租赁款3万元,可将自己名下的北京现代小汽车直接抵账,现将北京现代小汽车由法院扣押。 2020年3月初,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王某因自己的车辆被法院扣押已三个月,出行做生意实在不方便,于是急忙向亲友请求帮助借到3万元,并将这最后一笔执行款通过银行转账给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刘某在收到被执行人王某的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向法院邮寄了请求结案申请书并请求解除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扣押,执行法官当即办理。至此,该案以和解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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