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 为实现执行过程人员零接触 执行法官巧妙利用微信视频沟通交流的方式 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2018年11月,李某请何某到一小学维修房子并当施工员,约定每月工资6000元。何某做工4个月后,李某只付给400元,何某多次催收,李某一直推托,故何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只付2000元,余款未付,何某又在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进入执行程序后 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 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 出于对当事人的安全考虑 执行法官要求添加了何某、李某的微信账号 并通过微信视频沟通交流,交换双方意见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李某通过微信转账17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何某 申请执行人何某自愿放弃余款1000元 确定相关的书面材料在邮寄中补签。 至此,在疫情期间执行法官通过微信视频沟通交流顺利结案。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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