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许可贩卖柴油,经鉴定所卖柴油闪点(闭口)不合格,属于危险化学品。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开始被告人彭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贩卖柴油。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彭某从陈某(另案处理)处以175000元的价格购买柴油31.94吨储存在油库,再从油库将柴油抽入油罐车中进行销售。至2019年6月19日除油罐车中剩余的1吨多柴油外其余柴油全部销售。经检测,油罐车内柴油闪点(闭口)不合格,属于危险化学品。被告人彭某于2019年12月26日退赃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从轻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萍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