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排量摩托车和非法改装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交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将严厉打击摩托车飚车和爆改的违法行为,消除噪音和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摩托车销售商、维修店不得擅自对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并出售。对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摩托车所有人应依法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牌证,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对摩托车不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三、严禁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在道路上有超速行驶、追逐竟驶、飙车等影响交通安全和扰乱市民正常生活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四、深入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严查严处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违法行为。凡属非法改装、拼装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强制报废;凡属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拘留;凡属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报废;凡属有被盗抢嫌疑的,一律移交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处理。 交通安全你我他,和谐环境靠大家。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全力配合,主动参与,积极监督、劝阻和举报辖区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违法行为,为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3月27日来源:萍乡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