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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智能”行骗,被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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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0 22: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南都市报讯 雍寿明、韩斯、 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4 月 8 日,记者获悉,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诈骗、盗窃案 , 被告人童某多次利用 " 智能 " 化手段行骗。

据了解,童某某 40 余岁,无正当职业,有吸毒陋习,经济拮据,生活艰难。于是,童某想出了两个智能的行骗手段。

" 我已经付过账了 "

童某在手机中准备了百元、上千元、二千余元的等几个金额不同的支付宝付款成功的照片,到超市或者小卖部购买中高档香烟等物时,利用商家疏忽,假装扫码付款,便出示与香烟价值基本对应数额的支付宝付款照片,表示已经完成付款。拿到香烟后迅速逃离,将香烟变卖获得现金。

" 我的徒弟受了伤 "

童某在租乘出租车或者摩托车时,与司机攀谈显示自己讲义气,取得司机的信任,又利用司机的善意,谎称自己徒弟受伤或者搬家,但奈何身上钱不够,向对方借用 200 元到 800 元的小额现金或请对方微信转账,得到钱财后伺机离开。

去年 8 月中旬童某某到湘东区辖区行骗后不久,于同年 8 月 21 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民警抓获。

经调查发现,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间,童某某先后在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等地采取上述方法行骗 30 余次,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 3.5 万余元。还乘机盗窃他人摩托车一辆,价值 2600 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萍乡检察官提醒,现代科技丰富了人们的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等方便快捷,作为卖方在与人的交易过程中,请先验证到账情况后再交付货物,谨防上当;接触到防盗防骗的知识后请及时向亲友提醒,养成共同预防习惯;若不幸遭遇骗、盗,请及时报警,并保留交易记录、现场视频等资料协助警方破案。

【来源:江南都市报·ZAKER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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