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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酒后无证开无牌车去高铁站揽客,拖行辅警数十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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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09: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件,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1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车牌小汽车在萍乡高铁站附近揽客,被民警左某带领执勤的辅警荣某、曹某发现,随后荣某、曹某上前对其揽客的行为进行口头制止。陈某在对两位辅警骂骂咧咧中开车准备离开现场。
过了几分钟,陈某发现附近有旅客等车,再次驾驶无车牌小汽车揽客,荣某、曹某发现后再次上前对其进行口头劝诫,陈某不听劝诫并对荣某、曹某口头辱骂。在劝诫过程中,辅警荣某发现陈某有酒气,劝其不要酒后驾车并要求其拔出车钥匙熄火停车。陈某不听从劝解还继续驾车辆前行,荣某被陈某驾驶的小汽车拖行数十米,后荣某将车辆车钥匙拔出停车后,陈某将荣某左手臂及右胸咬伤。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致一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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